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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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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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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1-10-9 2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小记者亮冰娜:支持//@华夏时报郑重:明天上午9时开庭,本人计划现场直播,恳请关注。 //@我: // @JJDB杜海 :支持老郑!淫威只能逞一时,粮食系统的贪腐也并非个别现象。只是,谁来关注和保护记者的权益。揭黑记者屡屡被置入诉讼台和被下黑手的境地,,是媒体人的无奈和辛酸(更是心痛),更是对制度和现实的啼
@华夏时报郑重[url=http://weibo.com/verify][/url]:因报道“河南登封市粮食局干部职工联名举报原局长王国顺,通过操控中储粮河南公司虚假销售等方式骗取过亿资金”一事,本人被以诽谤罪起诉要求赔偿三十万,经河南金水区法院判决认定:采访报道并无瑕疵,驳回该局长请求。该局长不服,依靠后台力量二次起诉。后天河南郑州开庭。 http://t.cn/akgmq7 转发(761)|评论(258)10月8日 22:1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 收藏| 评论(2) 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202#
发表于 2011-10-10 20: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直播南京官方版:十月八号下午直播南京记者前往南京宝铁龙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访时,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遭遇该4S店总经理以及多名员工暴力阻挠正常采访。以下是当天节目视频,@东风悦达起亚,这样的经销商你们放心吗?《记者帮助消费者维权采访 遭遇暴力阻挠》 http://t.cn/aFf2N1

转发(2)| 收藏| 评论(1) 10分钟前 来自江苏网络电视台
203#
发表于 2011-10-11 12: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华商协会下属机构出版非法刊物被处罚

2011年10月11日02:1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日前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承办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出版业务的北京杰出华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于2009年8月30日至2011年8月29日期间,擅自出版了《杰出华商》杂志7000册和《杰出华商导报》16000份,违法经营额18000元,无违法所得。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于2011年9月15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9月22日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世华会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社团组织,而北京杰出华商公司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授权服务商,为其提供服务,涉及出版领域内的业务是由北京杰出华商公司具体承办。北京杰出华商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法定代表人卢宇轩,公司现有员工110人,经营范围主要是咨询与调查。

  近日,世华会主席卢俊卿之女、24岁的卢星宇因在微博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管理20亿元项目资金”等内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http://news.sina.com.cn/c/2011-10-11/021423280746.shtml
204#
发表于 2011-10-13 0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广电总局强化电视广告监管 禁止播放涉性广告

2011-10-12 17:37 新华网 我要参与(175)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白瀛)广电总局12日通报,总局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在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播出广告;禁止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通知说,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通知说,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做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通知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通知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通知说,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通知说,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通知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问题。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备案。近期,广电总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1012/634586.html?f=E364_3_1
205#
发表于 2011-10-28 23: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刘刚在路上:这是哪天的事?深州监狱不是还邀请记者现场采访么?
@脊梁_硬在上海[url=http://weibo.com/verify][/url]:【上海记者采访深州监狱被打】上海电视台七分之一摄制组一行3人采访河北深州监狱,刚到村子不到20分钟,就有十几人向记者施暴,编导蔡晟(@与天共舞cs )被钢筋击中头部缝6针。事发后,对方拒绝开验伤单。据悉,深州监狱在押犯人普遍拥有手机、在狱中聚赌、狱警向犯人倒卖白酒。详情http://t.cn/Shly5W


转发(310)|评论(78)今天 21:49 来自iPad客户端
转发(4)| 收藏| 评论(3) 8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206#
发表于 2011-10-30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采访权
洪巧俊://@陈杰人: 太惨了!
@梧桐细雨夜:昨天下午,河南汝南县梁祝派出所副所长醉酒驾驶警车撞死五人,撞伤三人后逃逸,事发后警方调来警车和殡仪馆车辆准备毁尸灭迹,掩盖真相,周围群众得知后将警车和殡仪馆车辆砸毁推翻。南都记者孙旭阳前往采访,被公安局张姓局长安派的两便衣带至警局扣押,并没收证件。(by@政经观察员范利祥 )


转发(418)|评论(83)今天 11:5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 收藏| 评论 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207#
发表于 2011-10-31 10: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斯大林之孙起诉媒体诽谤祖父

2011-10-30 14:05:30 来源: 新华网 有5928人参与

核心提示:据俄媒10月28日报道,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的孙子起诉一家电视台关于斯大林批准在卡廷屠杀波兰战俘的报道是诽谤行为。该台的一档节目指出卡廷事件得到了斯大林的首肯,斯大林的孙子认为此消息不实,侵犯了斯大林的名誉。

【西班牙《阿贝赛报》10月28日报道】 据俄罗斯新闻社28日报道,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的孙子叶夫根尼·朱加什维利起诉一家电视台关于斯大林批准在卡廷屠杀波兰战俘的报道是诽谤行为。


朱加什维利的律师谢尔盖·斯特雷金起诉俄罗斯电视一台台长弗拉基米尔·波兹纳诬陷斯大林下令实施卡廷屠杀。在10月24日的一档电视节目中,波兹纳指出,有两万多名波兰军官、警察和平民在1939年被苏联和纳粹德国抓为战俘,并在西部城市斯摩棱斯克附近的卡廷被秘密处决。

波兹纳在节目中称卡廷事件是在苏联特务头子贝利亚的“提议”下发生的“野蛮罪行”,并且“肯定”得到了斯大林的“首肯”。

律师指出,斯大林的孙子认为,关于斯大林下令在卡廷处决波兰无辜军官的消息是假的,侵犯了斯大林的名誉。

http://news.163.com/11/1030/14/7HKBBGR200014JB5.html
208#
发表于 2011-10-31 2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印度完善《信息技术法》加强网络监控  
2011年10月31日 18:59:00  
来源: 光明日报  
新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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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是一个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国家之一。由于印度在科技文化上紧跟西方,因此以英文为平台的印度社交网络与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社交网络基本是一体化的。根据印度电信管理局的官方数据,到2014年印度社交网络的使用者将会突破7200万。目前在印度,脸谱的用户达2210万,谷歌的Orkut用户达1850万,二者几乎占据印度社交网络的大部分份额。推特和其他社交网络在印度也十分流行。

    网络和信息技术在为印度人提供大量方便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特别是2008年11月26日发生的孟买恐怖袭击事件,让印度政府痛苦地感受到,网络等高科技工具是一柄双刃剑。有迹象表明,恐怖分子使用了谷歌地球、黑莓手机、卫星电话、全球定位系统和推特等技术设备来帮助策划和实施那次袭击。另外,有趋势表明社交网络已成为印度东北部地区分离主义分子使用的工具。基于这些原因,印度政府一直计划加强对互联网施行全面的网络监控。

    早在2000年6月,印度政府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该法涉及刑事诉讼、行政管理等内容,印度也成为世界上12个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2001年9月,警方又在被誉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市成立了第一家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局。2008年孟买恐怖袭击发生后,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印度政府着手研究如何采取措施对网络运营商和个人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在2008年修订的《信息技术法》中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处以罚金或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法案还对网络恐怖主义作了明确界定,对那些客观明知或主观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印度领土完整、主权统一、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2011年,印度继续修订《信息技术法》,旨在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网站。新法案规定:印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有权查封网站和删除内容,网站运营商须告知用户不得在网站发表有关煽动民族仇恨、威胁印度团结与公共秩序的内容;网站在接到当局通知后应该在36小时内删除不良内容,否则网站所有者将面临长达三年的监禁。新法案还对网吧经营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网吧业主须保留客户所访问的所有网站为期一年的日志,并要求客户在上网前出示身份证。网吧的所有电脑应配备安全与过滤软件,以避免用户对淫秽、色情、恐怖主义等网站的访问。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表示,新法案将对社交网络在印度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因为新法案将影响用户在网上自由发表评论、视频、博客和照片。

    2010年9月,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印度对黑莓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监控。一年之后,印度网络监控又直指社交网络巨头脸谱和推特。印度网民人数众多,各网络运营商都想抢占印度巨大的互联网市场,虽然不情愿,但黑莓去年也同意印度政府监控其手机服务,包括雅虎、脸谱、推特等在印度的网络运营商,都愿意协助政府删除那些涉嫌违法的内容。此外,印度警方还告诫年轻人“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因为他们在网上的犯罪行为可以很容易被发现。(原载于《光明日报》2011年10月20日08版/记者 汤先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0/31/c_111136460.htm
209#
发表于 2011-10-31 23: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李思磐://@女权之声: 此类新闻报道常常出现,挺麦子!~// @麦子家@女权之声
@麦子家:【站街性工作者也有肖像权,也有隐私权!!!】网易新闻:福建泉州便衣警察突袭抓获15名站街女,随行记者拍照并且暴露早网易网站上,其中不乏直接裸露性工作者的肖像于世人的照片。我只能说有些新闻记者为了猎奇,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性工作者也有人human权rights!!!http://t.cn/S75aby


转发(19)|评论(9)今天 16:33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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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1-11-1 23: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11-1 23:51 编辑

【案例】
王云岭:【一位记者在记者节前的公开信:龙岩电视台记者实名举报贪腐被砍断左腿】福建龙岩电视台记者采访遭威胁,被砍伤。当地警方法院涉嫌串通不作为,且看当事记者陈词....求扩散!(转自@北京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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