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查看: 48099|回复: 5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介生态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江西日报
【相机被砸屡遭威胁 联泰开盘售房记者被殴打】"明天你出现在江西日报社门口,我就打死你!"6月7日,江西日报摄影记者梁振堂在南昌红谷滩新区岭口路与丰和南大道交界处名叫"联泰金中环"售楼处采访时,遭联泰公司几名叫卖房号的人围攻殴打,相机被砸,相机储存卡被抢。警方介入,联泰称视频监控出故障。



(4)| 轉發(155) | 評論(60)
今天 09:25來自新浪微博



沙发
发表于 2013-7-4 20: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金剑辉
【福州中亭街服装城再发火灾 记者采访遭锁喉殴打】昨日福州中亭街服装城刚发生火灾,没想到今天傍晚同一地点再度起火!@东南快报
记者@AS林风
傍晚6点抵达火灾现场,随即遭到十来名保安锁喉殴打!图中黑衣男子更是叫嚣骂记者,“我是你爹”!记者相机遭砸,身上数处受伤!请各位同行声援!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
轉發(8)
|
評論(2)

8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板凳
发表于 2013-7-4 20: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媒介评弹
【推荐:棱镜门背后的新闻竞争】去年今日,英国《卫报》捅出震惊事件的窃听丑闻,使默多克关闭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新闻集团遭遇滑铁卢。一年后,《卫报》又推出重磅头条“棱镜门”,斯诺登为何选择《卫报》?曾经捅出水门事件的《华盛顿邮报》为何接到线索后没有刊发?背后的故事……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2)|
轉發(23)
|
評論(3)

20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地板
发表于 2013-7-13 19: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摆古论今
【请帮助这记者】反腐记者齐崇淮,因在网上曝光山东省滕州市豪华政府大楼,而被判刑12年。其妻子焦霞表示:12年啊,要灭我们的口啊,我怎么办?就因为市委大楼的曝光判了12年啊,我的孩子怎么办啊!现在中央高调反腐,能不能重审齐崇淮的案子,给百姓看看反腐的实际行动!敬请大家关注声援!



(665)| 轉發(7586) | 評論(1168)
7月12日21 : 34來自新浪微博


5#
发表于 2013-7-14 19: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周家群
回复@姚伟观点:嚣张的公权力,如同笼子外的野兽,随时随地都会伤人,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把他们关进笼子里?//@姚伟观点:凶残如狼的野兽@维吾尔大学生俱乐部: 火车停在吐鲁番车站下铺的美女把手机拿出来把外面的士兵拍了个照被那些士兵看见了'结果他们上了车把她的手机拿走了'士兵们下去了'火车走了'

@正义者公益联盟
【民警出车祸持刀威胁记者】叫嚣:“省长来了都是这回事。我谭立勇,昆明市公安局便衣分局的警察。”面对继续拍摄的摄像机,谭立勇一把拽掉摄像机照明灯,摔在地上:“公安局也好,工商局也好,电视台也好,玩,你能玩几分钟?”省长来了都是这回事http://t.cn/zQU8DRV 评:忒威武!@袁裕来律师



(10)| 轉發(1593) | 評論(319)
今天 17:23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1)| 收藏| 評論


6#
发表于 2013-7-15 11: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班主任的课
【记者】上联:一位记者两部手机三餐不定月月四千工资,累成五脏俱伤虽然六欲尽废还得七点起床八点上班找九个选题,不敢说十分辛苦。下联:十年编辑九回肠断八方约稿周周七道禁令,搅得六神无主即便五内俱焚仍要四番检讨三番道歉还两头不是,也只好一声叹息。横批:记如妓,编无鞭。(网摘)@于建嵘



(1)| 轉發(28) | 評論(9)
30分鐘前來自360浏览器超速版


7#
发表于 2013-7-21 08: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辽阳城管称受伤记者自己绊倒 诊断显示肋骨骨折

2013-07-21 03:05:33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3957人参与

据新华社电19日晚,就辽宁《华商晨报》记者在辽阳采访一起居民和开发商纠纷时被城管队员打伤一事,辽阳白塔区委、区政府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打伤记者”,并声称“记者在说谎”。针对群众提出城管为何充当企业打手的质疑,这份材料中说:“城管白塔分局受白塔区人民政府指派,组织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并无不当,没有越权执法。”

城管局称记者绊倒

此前,白塔区城管局局长曾平在与《华商晨报》记者沟通时表示,对记者遭遇表示歉意,但并不承认是“殴打”,而是发生了肢体冲突。而住院治疗的记者魏松林坚持,是多名城管队员对其进行围打。白塔区城管局党支部书记于博华接受采访时说,这名记者一直在现场拍照,还打了几个电话向市委宣传部、纪委反映情况。事发后,他与副区长张俊英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这起“不愉快的事情”向记者表示歉意。“但记者不是城管打倒的,而是自己绊倒的。”

对此,魏松林说:“现场那么多城管队员,怎么都没绊倒,就我绊倒了?录音笔摔碎了,照相机内存卡不见了,这怎么解释?”

据了解,受伤记者魏松林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进行了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右侧第6、7肋骨折”。

执法录像没录这段

于博华说,这些情况正在调查当中,但并不是城管人员故意抢夺所致,当时现场比较混乱。

执法过程中要进行录像,城管队员与《华商晨报》记者“肢体冲突”是否有视频记录?“城管是选择性录像。”魏松林说,城管把自己叫到一处偏僻角落,打人的时候录像就拍别的去了,打完人又来拍。

查阅当地居民在远处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魏松林倒在地上打电话时,有一名城管队员正在录像。

于博华说,后来也翻看了执法录像,但没有看到这段。“不知道为什么,这段没有录上。虽然城管刚刚配备了可以全程记录的执法记录仪,但各个大队都没带,只是准备了两部摄像机。”

城管奉命介入纠纷

白塔区提供的说明材料中显示,城管人员到达施工地点“罗马假日”四期车库工地后,拉起警戒线,设置人墙,防止施工人员与附近居民发生冲突。

于博华说,是区政府让城管去保障开发商正常施工的,当天出动城管队员60多人,包括局长曾平在内,所有班子成员都去了。


城管介入到开发商与居民的纠纷并采取强制措施,是否符合职责范围?对此于博华说:“这个我不做正面回答,但是城管局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政府布置的任务,我们还是要执行。”

辽阳市城管局网站上明确标明了其14项职责,没有一项涉及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开发商处理纠纷。

对于城管将群众仰面朝天抬出现场,于博华说,这个问题不做解释了,但处理确实有不妥的地方。

于博华说,这暴露出城管部门执法不严谨、不会面对媒体监督,对于这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欠缺;“处理问题确实有一定毛病”。

http://news.163.com/13/0721/03/949BUBPN00014AED.html
8#
发表于 2013-7-25 22: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王左中右:所以我不明白是什么天大原因让有些人下此毒手。 //@板扎:日本战败,军部下令所有新闻机构销毁照片,是朝日保存7万张二战照片,成为侵略战争的证据//@板扎: 上世纪70年代初,正是朝日记者本多胜一来华采访,在朝日连载发表《中国之旅》,打破禁忌让“南京大屠杀”成日本大众无可回避的事实。

@板扎
朝日新闻微博账号被封令人震惊。作为一家新闻追求客观真实的百年老店,朝日在日本被认为“亲中”,更有右翼称其作“日奸”。去年钓岛火药味浓,朝日3月做出下图版面,尽引双方观点,日本政府并不承认钓岛有争议,报道所受攻击可想而知。试问国内媒体谁能做到?这样的声音都不能容忍,还有甚未来可言?



(125)| 轉發(4386) | 評論(484)
7月19日10 : 25來自新浪微博



(84)| 轉發(2548)| 收藏| 評論(557)
7月19日12 : 40來自iPhone客户端 |檢舉




9#
发表于 2013-7-31 13: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简光洲
这个刘楠同学不对,出书了竟然没有送我//@展江: 搜集证据起诉吧。 //@hellokit007: //@张智勇律师: //@南阳奥奔小杨11: //@律师老周401: 没被监听的律师不是好律师,没被监听的记者也不是好记者 //@欧鹏手札:【贼的王朝】90年代初本埠要监听15万人,现在更别说。 //@展江:

@谭敏涛在西安
【中央电视台记者手机疑遭官员监控,微博寻求证据】中央电视台《新闻1+1》记者@新闻几加几的楠 因采访一位官员,随后记者发现,因为刚发了一条重要短信,他们(官员)就知道短信内容,就是说他们能看到我短信。记者遂质疑手机遭窃听,@王鹏律师 建言,换卡换手机!@刘万永 说到:可和监控人打成一片!






(4)| 轉發(399) | 評論(70)
今天 01:41來自iPhone客户端


| 轉發(1)| 收藏| 評論(1)
13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10#
发表于 2013-8-2 16: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洪启 他喜欢听你的歌。离开南方周末的媒体人。 //@盏犹://@冯强的世界: 哇哦,好炫。

@方可成
各位师友:我已从南方周末离职,即将前往@UW-Madison 读博士。在美国读PhD将是漫长而艰辛的旅程,这个选择基本等于告别职业媒体人的生涯,转而投身学界。不过,这不是一次凭空的跳跃,而是一次自然的转向。我与记者生涯挥手作别,胸中怀有感激,脑中不断反思,并将在未来以另一种方式和它相连。




(10)| 轉發(30) | 評論(25)
20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