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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记者证成为捍卫公共利益的通行证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9-11-7 21:05
标题: 让记者证成为捍卫公共利益的通行证
新闻采编人员换发新版记者证前的岗位培训考试工作正在进行中。作为在第一线摸爬滚打近20年的省级媒体记者,笔者认为,这些年来,国家对记者证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但这个证的用处似乎越来越少了。
记者如果做的是正面报道,采访对象一般不会主动看记者证,记者需要亮证的情况主要是做内参、舆论监督或突发事件报道。但是,近年来有的地方、部门对记者证也不“买账”,而是要求记者除了拿记者证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有的还要求记者必须经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宣传部门同意,否则不接受采访,等等。被采访者不配合持证记者的合法采访,这是个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现实中,一遇到记者做内参、舆论监督或突发事件报道,一些地方的宣传部门通常是推三阻四,尽量不让记者采访,记者的合法采访困难重重。
原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发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也就是说,记者依法持证采访不需要经哪个部门同意,一些单位或宣传部门对记者采访作出的限制,已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切实保障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利,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对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虽然是部门规章,也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同时,笔者建议将国家公职人员阻挠合法采访的言行纳入党纪政纪监督、问责的范围,让记者证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通行证,让记者充分发挥社会进步推动者、公平正义守望者的积极作用。
切实保障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利,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来源:凤凰新闻
作者:新闻出版报:黄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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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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