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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统媒体如何保护新媒体版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9-10-25 16:09
标题: 传统媒体如何保护新媒体版权
在媒体从事版权工作3年,笔者体会到,传统媒体面临的视觉作品版权问题非常复杂,以至于在报社版权管理部门成立的第一年当了维权斗士,第二年就变成了“救火队”,“哪里起火灭哪里”。
截至今年7月,《南方日报》在过去两年里,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微博涉及的维权案件近30件,原告以商业图片公司为主,而且单张图片判赔金额差别较大,有的甚至相差10倍。同时,专业维权公司持无合法授权、有权利瑕疵的图片进行起诉的情况也有出现,笔者曾遇到原告提供的图片权属证明造假,当庭撤诉的案例;来维权的近10家图片公司中,仅有一家以合作为主要诉求,其余皆只要求高额赔偿。
结合对于上述情况的分析与工作实践,一年多来,笔者和同事在版权管理方面从以下几个维度作出了一些探索。
重视维权
报网端版权运营平台上线
作为版权从业者,要从尊重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为合理的版权使用行为付费。因此被维权的时候,笔者所在的报社版权管理部门首先会征求内容部门的意见,有用图需求的,会转入和解采购程序,而对于无合作诚意的图片公司,我们的原则是应诉到底。目前,报社已采购的图片库涵盖综合类图库、体育类图库、设计素材类图库等,满足网站、客户端以及“两微”各频道的不同需要,保障采编人员“有米下锅”。
经过几年的版权运营,笔者发现,传统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对版权资产进行运营的能力相对欠缺,版权工作遇到了天花板,自建版权运维平台迫在眉睫。目前,《南方日报》报网端版权运维平台的1.0版本已经上线,过去主要依靠人工完成的侵权监测及线下固证业务,全部实现了线上标准化处理,已经初步建成集线上确权、监控、取证与线下维权一体化的版权保护平台,大大加快了维权工作的进程。目前图片监测技术也在测试中,稳定后可实现图片资源管理平台的直接接入,对图片单独维权,体现其应有的版权价值。待数据有一定积累后,还可开发数据衍生产品,从单一的版权维权业务向数据服务延伸。
笔者认为,实际上并不需要每个媒体集团单独建设版权运维平台,互联网精神强调的是开放、协作与共享,建设集约型版权平台有利于资源利用最大化。当下更重要的是让传统媒体形成合力,抢占新阵地,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资源库
提供优质“储备粮”
《南方日报》建设的图片资源管理平台(音视频图片库),可以提供图片上传、存储、检索、选用、智能审核、智能标签、智能人脸识别等功能,并和各编辑系统无缝对接,自动归集和一键选用图片,实现对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图片资源流转进行全过程管理。
这个平台将解决三大痛点:一是通过和编辑系统打通,解决目前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图片资源不能自动归集的痛点,提高图片资源的利用率;二是通过开发智能审核、人脸识别等功能,解决过去人工审核效率低、漏审率高的痛点,最大程度降低生产风险;三是通过将自有图库与已达成合作的商业图库接入采编系统,方便采编人员一键配图,降低用图门槛,从而降低侵权风险。
同时,报社根据业务部门对内容的需求进行媒体间稿件置换,以扩大版权资源库,目前版权资源库的稿源授权单位已超过20家。不过报社还是会要求内容部门严格按照授权进行稿件转载及素材使用。如果正文配图/视频没有取得授权,或者版权信息不明晰的,应删除原配图/视频,从已获授权的图片/视频库中另行下载,重新配图。
“南方+”客户端今年推出了“报料”功能,并在微信上线了“小南报料”小程序,方便广大用户随时随地提供有料、有趣的短视频、图片、新闻线索。一经采用,系统会直接线上支付稿酬。这个产品不但能提高用户黏性与活跃度,对新媒体内容也是很好的补充。
勇于发声
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
“黑洞图片”事件发酵期间,广州互联网法院召集了媒体、商业平台、图片公司以及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报社也在现场作了呼吁,希望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判决作出正确指引;酌定判赔标准上,应结合作品创作难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期间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对此作出了回应,回应中提到,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基于“一般标准+多维分析”的要素认定规则确定了判赔金额的梯度,分别为单张350元、600元、900元、1500元、2800元等。之所以确立这样的标准及尺度,法院回应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随着科技发展,摄影作品的创作、储存、传播成本显著降低,判赔需要区分创造性价值、使用性质,不能背离价值规律。其次是维权成本大幅降低,图片侵权的监测和追溯技术迅猛发展,时间戳、电子存证等新型证据固定形式的出现,以及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方式的推出,都极大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故判赔金额中包含的合理开支也应相应调整。再次,司法机关鼓励诚信维权和主动赔偿,推动版权纠纷多元化解。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司法救济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宜过早介入纠纷解决,对于权利人不提前与侵权人沟通而直接诉讼的,或是侵权人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拒不删改协商的,法院在判决中都会作否定性评价,引导权利人合理维权、诚信维权,同时鼓励侵权人积极化解纠纷。
笔者认为,需要继续呼吁的是改变目前图片与文字作品相比较判赔悬殊的司法现状。目前,司法实践中图片判赔标准高于文字,一篇文章含多张图片的可以立一个案子,要求对多张图片进行赔偿,而文章侵权诉讼则需要每篇独立立案。图片维权成本低收益高,催生了大量专业图片维权公司专司此事。笔者认为,作品判赔标准不应仅仅考虑作品表现形式,而应更多考虑作品本身的创作难度、深度。
管理与技术赋能
时时绷紧版权弦
当今,版权工作与法律、技术的关系紧密,打通部门间的界限,可以让工作与沟通效率大幅提高。去年年底,我报集团层面在《南方日报》、南方网、“南方+”客户端的版权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成立了报网端版权工作部,负责人由集团法务部主任与笔者兼任。集团还特别为部门配备了技术联络人,随时支持相关技术开发工作。部门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报网端著作权管理规范》,该规范极大地改进、清晰了责任承担主体,增加了相应惩罚机制,即侵权部门的负责人与具体发稿人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另外,笔者和同事会通过梳理近年来出现的版权纠纷案件,不定期对采编人员进行靶点式培训,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概念、目前多发的侵权案例及防范的建议,还会提醒采编人员不仅要具备版权意识,还要有成本意识,非必要时对高价商业图片要谨慎选用。同时,采编系统的登录页面上线了弹窗提醒,简要列明版权注意事项,保证每位登录的采编人员均能第一时间看到提醒,强化其版权意识。报社在采编系统中还开发了黑名单预警功能,采编人员在录入转载稿件来源时,如有录入到黑名单内的平台名称,可触发侵权预警提示。
作者:洪晓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RobJeISrgBe_zSiffqvLg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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