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标题: “拖后腿”的中国人文社科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19-6-21 13:37
标题: “拖后腿”的中国人文社科

龚刃韧:历史证明,没有言论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自然科学某些学科仍能快速发展,但人文社科必受严重束缚。


更新于201962102:38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龚刃韧 为FT中文网撰稿

2015年以来,建设“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成了中国知名大学最响亮的口号。现在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了,只要有国家巨额经费投入,我相信某些理工学科有可能在短期内赶上去。因为有钱就可以购买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可以高薪从世界各国招聘知名科学家。不久前,教育部直属大学公布2019年预算,清华297亿元居首。按英国媒体(THE)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尽管清华大学从无诺贝尔科学奖得主,仍被排在亚洲第一,远高于各有五名以上“诺奖”得主的三所日本大学。按英国公司(QS)最新排名,清华大学竟被排在各有6196位“诺奖”、5位菲尔兹奖和3位图灵奖得主的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前面。清华大学俨然已成为世界超一流大学了。不过,假如有一天中国籍科学家“诺奖”得主超过人口只有中国十分之一的日本,那时就不用借助媒体或公司的大学排名,而可更有底气地宣布:中国有了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和学科。中国大学为何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或一流科学家的“钱学森之问”和“杨振宁之问”也会迎刃而解。

但是,我在这里只想谈谈人文社科,因为与依靠经费投入的理工科不同,人文社科的研究主要取决于学者个人长期的学术积累与独到见解。日本侵华期间(1937-1945年),北平、上海等处许多大学避寇内迁到四川和云南(如西南联大)。尽管当时大学教师的研究和生活条件极端艰苦,许多人还是写出了传世之作,如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钱穆《国史大纲》、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冯友兰《贞元六书》、贺麟《近代唯心论简释》、金岳霖《论道》、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等。

遗憾的是,1949年后中国全盘照搬苏联教育模式,中国现代大学教育奠基人、北大校长蔡元培提倡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办学方针被彻底否定。从此,人文社科领域长期走下坡路。然而,由于上世纪末全国重点大学多数已扩为综合大学,目前由党中央和政府积极推进的建设“双一流”的宏伟计划,很可能因人文社科严重“拖后腿”而最终落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1931年清华校长梅贻琦《就职演说》中有句名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但众所周知,清华国学院“四大导师”的传奇早成绝响,梅贻琦任校长期间名师云集的风光也已不再。2011年清华百年校庆期间,广为宣传的清华史上任教的学术大师和清华培养的二十几位名人大家都是民国往事。假如梅校长还活在世上,看到现在大楼林立的清华校园,真不知会有何感想?文、史、哲是北大传统优势学科。几年前,在北大春节茶话会上,我问坐同一桌的楼宇烈教授,现在北大哲学研究水平怎样?楼先生不假思索地说:比以前差太远了!1960年毕业于北大哲学系的楼先生如数家珍地列出他当学生时教授们的名字,如冯友兰、汤用彤、贺麟、张岱年、金岳霖、宗白华、朱光潜等(楼先生没有提到的还有民国时期北大哲学系任教的蔡元培、胡适、熊十力、梁漱溟等人)。可是,现在北大哲学系究竟有几位能与当年那些学术大师比肩的人物呢?

同样,中国法学界也有巨大的今昔反差。民国时期许多著名法学家,如王宠惠、吴经熊、杨兆龙、周鲠生、王世杰、钱端升、李浩培等,不仅有深厚的学术功底,而且都精通多门外语。1905年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王宠惠,1907年将《德国民法典》翻译成英文,曾长期被美国大学法学院广泛使用。作为中国学者,若没有对大陆法与普通法两大法系的深刻理解和对英文德文的精通,是不可能做到的。1923年王宠惠当选为常设国际法院首任中国籍法官。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的吴经熊赴美国密歇根大学留学,仅一年就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吴经熊用英文、德文和法文发表过许多在国外法学界有影响的著作和论文。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的杨兆龙,1935年获哈佛法学博士学位后,到德国研究欧洲各国法律,掌握了八门外语,他是《联合国宪章》中文译者。1949年后由于中国接受苏联法学,排斥西方法学,杨兆龙被安排在复旦大学教俄语(而不是他更精通的英、德、法语),直到苏共二十大后才“归队”任复旦法律系教授。令人惋惜的是,1957年杨兆龙因建议加速立法和主张无罪推定原则被打成“右派分子”,他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及学生受株连也都被划为“右派”,惨遭迫害(何济翔:《沪上法治梦》2001年)。

目前,国内知名法学者多数是上世纪5060年代出生的,由于“文革”的耽误,再加上法学界只求发表文章数量不注重阅读外文原始资料的风气,有些人甚至连一门外语的阅读能力都缺乏,尽管其中不少人已“著作等身”并拥有各种耀眼的头衔。难怪在中国许多法学者连“法治”(rule of law)与“依法而治”(rule by law)之间常识性区别都分不清。上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法学者,虽未受“文革”耽误,但受“核心刊物”发文数量压力,没有时间学术积累并多学几门外语。以下这个例子反映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在中国大受追捧的“刑法教义学”主要受德国的影响,但据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员刘仁文在《法制日报》(20171227日)载文透露:尽管近年从德国引进的“法益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在中国刑法学界备受推崇,但德国刑法学者却指出“法益”在内容上是空洞的,用“法益理论”作为限制犯罪化的依据是自欺欺人。“客观归责理论”在德国也被批评混淆了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由此看来,中国法学者是依据二、三手资料或中译本了解从而误解德国的刑法理论。再举一个令中国学者汗颜的例子: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日本法学者不仅总体水平远远超过中国法学者,而且二战后还先后出现了仁井田阩、滋贺秀三、寺田浩明等一些有世界影响的学者。同样,对欧美法特定领域的研究超越国外同行的日本法学者也有不少,但达到这一学术水平的中国法学者还闻所未闻。尽管如此,北大法学院被英国一家公司(QS)连续五年排在亚洲法学院前三名。可是,学术水平只能由专业同行评价才靠谱,由商业公司为学术机构排名难免令人感到荒唐可笑。事实上,中国的法学研究不要说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有原创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并为国内外专业同行一致认可),就是距二流水平(根据原文和原始资料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重要研究成果或相关实践进行准确、系统和深入的分析与综合)也有很大的差距。


历史证明,没有言论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自然科学某些学科仍能快速发展,但人文社科必受严重束缚。例如,中国“文革”期间,尽管大学教育处于瘫痪状态,但在核武器、航天以及自然科学个别领域也不乏世界级水平成果。如1967年中国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颗氢弹,1970年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 中国本土唯一诺贝尔科学奖得主(2015年)屠呦呦的研究成果也是“文革”时期做出来的。但由于没有思想言论自由,人文社科工作主要是歌功颂德和政治宣传。所以,以“梁效”为笔名的北大清华“大批判组”的系列文章独领风骚,被官方媒体广为转载和学界频繁引证,在中国学术史上留下极不光彩的一页。

又如,苏联时期在航天、武器以及自然科学某些领域世界领先,但人文社科被置于党的宣传框架之内,只能充当政策的奴仆。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罗伊•麦德维杰夫(Roy Medvedev)指出:“在大多数人文社科领域,斯大林垄断了‘发明权’和做出结论的权利,而所有其他人只能是推广普及和进行注释。由此而来的是教条主义的统治、死啃书本、停滞僵化和惰性。歌功颂德和注释性的书籍成为了苏共党史著作的基本类型”(《让历史来审判》1983年中译本)。所以,尽管苏联作为一个大国存在70多年,除了少数受迫害的不同政见者留下了珍贵的精神遗产外,人文社科学术成就乏善可陈,没有产生杰出的社会科学家和理论家,也没有一所世界一流大学!而备受官方赏识的御用文人或文科院士留传下来的,则多是人所不齿的劣迹和毒素。如苏联法学权威和院士、担任过总检察长的维辛斯基(A. Vyshinsky)在1936-1938年斯大林大清洗运动扮演了关键角色。在莫斯科三大审判中,秘密警察与检察院、法院串通一气,通过捏造事实、刑讯逼供、公审表演(show trials)等卑鄙手段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鲜为人知的是,纳粹德国的政治镇压工具——人民法院(Volksgerichtshof)的院长法赖斯勒(R. Freisler),就专门研究过并效仿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审判的手法,因而被希特勒称赞说“法赖斯勒是我们的维辛斯基”!维辛斯基的“法学理论”——鼓吹法律的阶级性和党性、否定司法独立、蔑视程序正义,不仅是苏联法学的正统,也支配了中国法学数十年!其毒害影响至今。

当今,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国大学还有很多距离世界一流大学渐行渐远的现象,仅举以下几例:


第一、大学成了官本位的名利场。中国大学有一个显著特色:任何人只要有校内外做“官”经历或受到官方赏识,就能占有更多学术资源并获得特殊学术地位。2006年社科院首批推选出47位学部委员(据称相当于“文科院士”),其中44人有担任院、所党政领导经历。最近几年,几所重点大学对少数文科教授给予特殊头衔和待遇也都有类似现象。

第二、大学“反智主义”愈演愈烈,即以国内“核心杂志”发表论文数量和申请官方课题经费的等级/金额作为衡量“学术”主要标准。大学教师早已沦为“计件工”(笔者文章《大学教授、计件工与学术自由》2005年)。民国那一代学者惜墨如金与厚积薄发的严谨学风已被“薄积厚发”的浮躁风气所取代,当年北大文科研究所长傅斯年对新任年轻教师“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要求,也早已被从美国道听途说和误读的“不发表就出局”(publish or perish)所取代。

第三、从对外开放退回闭关自守。近年来在大学使用国外大学教科书必须经过院系审核、学校审定,介绍西方宪政制度篇幅较多的国内教材也被禁用。某些大学甚至限制外国教授讲授专业课。例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特别报告员、著名国际法学者村濑信也教授从日本上智大学退休后来到北京,长年无报酬地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为研究生用英文授课,他还把数千册国际法学的私人藏书无偿地捐给了中青政。村濑教授非常喜欢在中国教书,甚至希望死后骨灰能埋在中青政。但是,2017年中青政被划转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后,外国教授只能教外语而不准讲授专业课,村濑教授不得不离开。

第四、学术自由越来越受限制。今年43日我为FT中文网撰文提到日本大学的学术自由,如两次组织宪法诉讼并作为鉴定人在法庭论证政府违宪的深濑忠一教授,从未受到官方压力。美国上世纪50年代的反共狂潮消退之后,学术自由也得到了保障。20172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嘲讽暂停执行总统令的联邦法官。217日,美国最有名的两个法学院(哈佛、耶鲁)的院长,米诺(M. Minow)与波斯特(R. Post)联名撰文指责特朗普蔑视法治:“如果特朗普认为他能以法律和宪法为敌,那么他将成为共和国的敌人。”可见,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还遥不可及。改革开放后,中国大学有了一定程度的学术自由,但近年又面临着丧失的可能。如在中国政治问题上提批评意见成为禁忌,大学教师因课堂言论受处分现象明显增多,甚至鼓励师生告密。并不久远的中外历史教训已被刻意地遗忘:“文革”期间告密之风盛行造成无数人惨遭迫害;斯塔西(Stasi)的庞大告密体系正是1989年柏林墙倒塌及东德政权垮台的深层次原因。

第五、缺乏学术自由但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自由。学术腐败在中国的泛滥早已是举世皆知的事实。中国大学有一个独特的怪现象:大学对教师“政治上不正确”言论零容忍,但对教师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却经常无限容忍。这是因为对大学领导来说,对前者不处理会危及其“乌纱帽”,而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大学面子,只要没有被主流媒体曝光,就尽可能地加以掩盖。举一个最近的例子,我的一位同事写信给北大校方反映个别教授的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但最后得到的结果是学校不打算处理。可见,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但实际效果几乎等于“零”。

长此以往,中国人文社科不仅对“双一流”建设“拖后腿”,而且对社会文明进步也会“拖后腿”。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原文链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83292?full=y&from=timeline#ccode=2G188002
编辑:王豪





欢迎光临 传媒教育网 (http://47.106.15.148/)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