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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层民警:一个被查身份证的前记者,为何会走到“被传唤做笔录”的地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8-22 23:30
标题: 基层民警:一个被查身份证的前记者,为何会走到“被传唤做笔录”的地步?
[color=rgba(0, 0, 0, 0.298039)]张凯 [url=]长安剑[/url]

今天有篇文章挺火的:


文章以一名前记者的身份控诉了自己在地铁口附近的街上,被民警、辅警截停要求检查身份证,而他不出示身份证随后拿出手机拍摄民警执法,被带进派出所,并被“强行搜身、口头传唤、制作笔录”的事。
一名前记者1分钟甚至几十秒可以摆平的事,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到了耗时3小时才结束的地步?
我也是名派出所的民警,每天会在执勤巡逻的街上及重要部位检查很多人的身份证,大部分人都是配合的,毕竟出示身份证只需要不超过1分钟的时间,然后被查的行人继续匆匆赶路。当然也有不配合的,就如同文中前记者所说的,质问民警“我长着一副犯罪分子的模样吗?”
在这篇文章里,作者爆照,请网友评判他是否真的像“犯罪分子”。


何先生根本没有犯罪,凭什么盘查他?真的如同这位记者在文中所说的,仅仅是为了查获逃犯吗?(当然这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不是。检查身份证主要目的是“检查”,是在“检查”中发现可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蛛丝马迹或端倪。
我曾经在很多年前某路段上设卡堵截,一夜间查获逃犯1人,欲寻仇打架人员3人,乘出租车因说不清去哪而下车离开的2人,刀具6把,T型锥2根(盗窃专用工具)。如果这些人、这些物品没有被查获,谁知道那晚、某个地方会发生什么?
我那晚查了这6人,就准确的发现了6个“坏人”吗?当然不是,警察又不是二郎神开天眼,怎能看出谁是坏人谁是好人,怎么能知道谁将会为社会带来不安定,确实只有查了才知道。那晚查了被放行的好人有几十个。


而警察检查群众,最容易被人接受的理由是什么?当然是检查身份证。
为什么?查个身份证很多人都会认为自己受了莫大的侮辱,你觉得如果警察直接对着过路的群众说:“打开包,我检查一下里面有没有赃物或作案工具。”他们能接受吗?
可能很多人会说:“警察是不是吃饱了撑的,在马路上查身份证?”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很想说,确实是!
大热天或者大冷天,不在屋里吹空调,站在大街上被晒或挨冻,被查的群众一分钟就离开了,检查的民警一站就是一天,还要心情极差的被人“索要执法证”和被怼“我长的像坏人吗?”
打死我都不想到街上“找骂”!

但是请记住,警察不在街上盘查,一旦有危险,第一个倒霉的绝不是警察!可是想要揪出这个可能对社会将要造成危险的坏人,必须以检查所有人为前提,包括检查好人。
可能还有朋友会说“岁月静好,哪有这么多坏人啊?”我是一个小小派出所的普通民警,一年能抓进去各种违法犯罪的人就有一百多个。另外,如果没有警察上街盘查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很可能会更多!


那么一位被查身份证的记者是如何一步步走到“被传唤做笔录”的地步的?
首先,我们做个假设,就是这位记者说的都是真的。
第一步:记者在地铁口被辅警拦住,说要查他身份证,旁边还有一位民警在“教训”其他人。
如果记者掏出了身份证出示给辅警或民警,他们在自己的核查仪器上一刷,并简单询问情况发现无异常后,记者被放行,这个时间大约不会超过2分钟。
但是,记者却说“你是执法吗?你执的什么法?你查我依据是什么?”并掏出手机开始拍摄民警:“公安部说了,你们要适应在镜头下执法。”
别说是民警,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表现出烦躁的情绪。几秒钟拿出个身份证看一下走人的事,却不拿,还非要拿出“公安部”来施压,在同样岗位上工作多年的我能想象到,被怼的民警或辅警戾气已经开始积攒了,因为他们觉得很憋屈。

这位被查的公民认为,警察没有权力在地铁口查身份证,他认为:
警察查验身份证只能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但实际上,除了《居民身份证法》,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了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比如《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这些法律都赋予了警察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中检查公民身份证件的职责。
正是有了这第一步的查验身份证的不配合后,才会有了下面的第二步,记者跟着民警回了派出所核验身份。此时,双方各自心里憋着的一口气的情绪,已经让双方开始暗自较劲了。
这表现为,记者即使再口口声声说配合,但不出示证件并继续使用“你们没有查我的依据”的在民警看来的“挑衅”言语和行为,继续恶化局势;同时,派出所的民警或辅警确实也被这件事所带来的情绪牵着鼻子走,出现了“态度极差”或者“怒斥”。
至于在派出所内“强行搜身和扣押”的情况,也有必要说一下:根据公安部“办案区四个一律”的规定,进入办案区的人员一律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是硬性规定,但这件事里不排除民警或辅警会带着情绪进行检查。

这件事值得反思:一个为了大家安全的不过20秒的掏出身份证的配合执法的行为,为什么会一步一步走到了3个小时才解决完的地步?
无非是都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心中的敌意而积攒戾气、相互伤害!
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了相互理解的平和美好,只剩下了互相伤害后的同归于尽!


有一天我值完勤,恰逢下午六点,终于可以早回家一次了,顺手把办公桌上的一些不用的物品一起带回家,因为杂物太多,找了一个白色的泡沫盒子装了进去,并在外面套了一个透明的塑料袋拎着。
拎着沉重的盒子走进公交站台,排着队一一刷卡,大家都顺利通过,唯独我被一只大手无情的拦住:“同志,请等一下,你拎的什么东西?”十几双眼睛顺着声音齐刷刷的投向我这边。
这就是公交部门工作人员检查持有可疑物品人员的一个正常行为,不知你如果这样被大庭广众拦了下来,你会不会暴跳如雷和工作人员理论“凭什么查我”?
我放下手里的物品,给公交部门的同志笑了笑说:“几本书,还有棉帽。”
公交部门的同志说:“麻烦你打开看一下。”
不知当你面对这种笑脸贴了冷屁股时,你会不会暴怒“你侵犯我隐私权了”?
我按照要求打开了泡沫盒子的盖子,他们看了一眼,说了声“谢谢”,然后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进入了公交站台,坐车回家了。

坐在公交车上,我在想,从我进站被查,到完全放行,一共用了不到一分钟。而这一分钟,可以保证我会不受伤害的好好活着。

我不想给任何人辩护,也不想评论谁对谁错,只是不想一线民警又会在提醒自己禁做事项的小本本上再添上一条:不要在街上查身份证。

你可以认为这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你也可以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滥用职权,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怎么想,我们都会承认你赢了,但也不是我们真输了。

要知道,在“互相伤害”、“同归于尽”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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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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