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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级新闻伦理期末论文作业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6-27 07:54
标题: 2011级新闻伦理期末论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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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秋    时间: 2014-6-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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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秋    时间: 2014-6-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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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潇雄    时间: 2014-7-2 17:57
规约和专业标准的意义何在?
                                                                   20114792 李潇雄

摘要:好的规则不一定总是好的结果;制定规则的人,不一定完全怀着善的目的。基于这两点,我对那些呼吁建立完备行业制度的拥护者保持质疑的姿态。一方面,我不认为没有诸多的行业规则,这个行业的所有都会成为撒旦的喽啰。另一方面,我同样不认为即使拥有了极其完备的行业规范,这个行业也不可能所有人都成为上帝的使臣。事实上,在呼吁者看来制度并不完善的“今天”和“昨天”,我们的新闻行业大致上体检健康,并且每个时代都孕育出了被捧为楷模的杰出人物。

关键词:新闻行业;新闻职业规范;新闻伦理

    时常听到这样的呼吁声:新闻行业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有一套“行为规范”来束缚。这样的“行为规范”可能是《新闻法》,也可能是记者协会的缔约,但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其效果能有多大呢?
我对持此类观点的人保持质疑的态度。一方面,我不认为没有诸多的行业规则,这个行业的所有都会成为撒旦的喽啰。另一方面,我同样不认为即使拥有了极其完备的行业规范,这个行业也不可能所有人都成为上帝的使臣。事实上,在呼吁者看来制度并不完善的“今天”和“昨天”,我们的新闻行业大致上体检健康,并且每个时代都孕育出了被捧为楷模的杰出人物。
好的规则不一定总是好的结果;制定规则的人,不一定完全怀着善的目的。基于这两点,我对那些呼吁建立完备行业制度的拥护者保持质疑的姿态。规约的意义何在?你们还有怎样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新闻行业纵然有着不少问题,但问题的根本并不在缺乏行业规范。比较而言,政务系统的规章制度可谓繁多,但这一行里的问题一点也不少。日常中,大多数的记者在自己的岗位上都凭借着自己的良知行事,他们的工作底线并没有因为行业规范的不完备而显得更低。所以,那些“行为规范”是不是有些多余呢?
新闻伦理,应该是伦理在新闻行业的体现,而非脱离道德伦理空中楼阁般地生长出来的、与社会伦理不符的特别伦理。那么,记者只需要和常人一样懂得普遍的伦理道德,自然会规范和束缚他的工作行为。我想,一个正常的社会人都应该明白,撒谎是不对的,说假话是不对的,诽谤和诋毁他人是不对。其实,这和记者所遵循的伦理规范是一致的,为什么需要用一个行业的概念,一个种群的概念将这种伦理特别划分给新闻行业呢?
正值世界杯期间,洪都拉斯这个国家正被大家所熟悉,可是他们的首都路口没有红绿灯,他们仍然秩序井然,甚至交通状况比那些布满“天网”和红绿灯的国家更好。另外一个在世界杯上被称为黑马的国家哥斯达黎加,他们的国家没有军队,可他们仍然主权完整,并且赢得全世界的尊重。想比而言,拥有庞大军队、警察和城管、临时工的国家,却只能在巴西看到这个国家的记者和球迷,却没有球队。我们大胆地将这些誉为“主权国家行业间的规范”——军队、红绿灯、球队等等,在很多人看来,这些规矩是万万不能缺少的,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规矩。但事实上,即使没有这些规矩,世界也不见得会乱得怎样。
在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辩论已经很持久。我比较欣赏的观点是《美国信使》主编H·L·门肯的观点:我们不时听说某个不为人知的落后州的白年纪协会或者一些新闻学教室——就是暗些放弃斗争的无能的新闻工作者们——就要开会制定新闻伦理规约……如果新闻事业真的可以被称为专业的话,他也是可以自主的,有特权的专业,因此不能采纳和实施体面地标准。它可以用一种偷偷摸摸的虚伪的方式实现道德,但它不能获得体面,因为体面地额前提是绝对的自由,做这个而不做那个是处于他自己的意愿,而不是被迫。从他受到外部压力的那一分钟期,他就不再是一个体面的人,而变成了一个简单的有道德的人,也就是说,一个奴隶和懦夫。
我们崇尚自由,为什么又要试图将道德的枷锁往自己身上拷呢?我们应该是道德的所有者、主人,而非得道的奴隶,一个伪君子——以道德为名,逃避某种义务或责任。除此之外,道德的规范作用应该是对个人起作用,为什么要上升同行业的所有同事呢?你认为咖喱鸡好吃,就必要让所有同事的午餐都吃咖喱鸡?道德,从来都不是一种单纯目的意志存在,原谅我无法不存疑心,将自己交予它。爱国主义算一种道德吗?那如果面临国家的负面报道该怎样做?行业规范能够客观、中立地回答这一问题吗?不管回答是怎样,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因为这样的复杂情况,只能依靠个体的选择,无法让这个行业的千万人做出统一的标准答案。
一个善良的目的需要用体面的手段去实现。通过外力,并通过外部强行施加的惩罚媒介的体面手段只能是法律。诽谤、敲诈等法律条款已经足够治疗新闻行业的病症了。很多媒体人的行为已属于违法范畴,为什么还要在道德层面寻求解决问题?如果是他们频频违法并未惩罚,那么应该是公检法系统的失职,应该对他们进行施压。
“夸示规约的报纸通常都是在试图强迫公众接受某种东西”。如果时不时会有一些伪君子在伦理规约的掩盖下干一些不专业的事情,当然,如果没有规约,也会有一些人以一种随意的方式干一些正确的事。在生活的所有方面,明确的标准总是招致伪善。道德伦理教会我们明辨是非。但有时在“是非”之下,会暗藏某些规则的偏移。明确是非观的坚守者往往固执,对复杂随时变化的情况缺乏应变能力。所以,我们更应该明白为何“是”,为何“非”。还应该明白何时为何“是”,何时为何“非”。记者应该客观而真实的报道,那么我们应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不仅仅是因为他是新闻职业操守的一条规则,更是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长久树立自己所供职新闻机构的公信力。客观真实地报道,是为了公信力,是为了别人相信自己,是一种出于“私心”的选择,并非要做一个守规矩、听话的乖孩子。
古训中,关于道德的讨论很多,君子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小人才是无所不为。首先,这些看起来高大、光荣、正确的礼法,暗藏着一个目的,那便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其次,这些道德的束缚都是针对个人而言。道德的束缚是用来“律己”而非“律人”。所以,那些制定行业规则的人,更应该把规则拿来管束自己,并不是拿着自己制定的规则去评判同行的是非。对整个行业而言该是无为而治。无为而治的前提是,自由的个体,有能力自己做抉择,而不是别人通过外力进行胁迫的。如果大部分人能够自觉遵守的东西,为什么还需要制作一个规则来强迫大家这样做呢?如此只能是适得其反。要知道,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
不过,这并不代表着新闻行业的规范不存在,它必然存在,只是不应该是以一种强制的形式,而是一种得到认可后的自发行为。促进大家遵守行业规范的动力应该是“向善”,而不是害怕触犯规则而蹩脚地遵从。新闻机构是公共信托财产,与它有关的所有人都是受公众委托的受托人,不能完全负担公共服务的要求就是对这种信任的背叛。沃尔特·威廉斯写下的这句话,你大可以将理解为一种行业规范。但这更像是一种信仰。是的,新闻是一种理想。清晰的思路、清楚的叙述以及公平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基础。新闻工作者只能撰写他内心认为是真实的东西。然而,行业规则却有可能成为真实事实的保护伞。如果规则的制度者与贪官有着密切的关系,难保他们在制定规则时不会为贪官朋友留一条逃生之路。在不可控的环境里,很难确保所有人的用心单纯。
另一方认为,考虑并建立行业规范的伦理标准,非常重要。我们每一个人,毫无疑问都有一套适用于新闻事业的伦理观念。我们当中也有许多人家里和执行了一些伦理规则。但这些尽管存在,却只是个人理念和个人应用,并且它们之间在本质和范围上相差极大。某个人摄设想并实施的一套标准可能比其他人设想和事实的要求高很多,也可能低很多。这是呼吁者的观点。可以看出,他们承认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套自我约束机制在起作用,但他们仍不满足,要将每个人内心的标准调整一致,将其进行标准化。听起来无可厚非,但这样做的后果却是,原本自我要求更高的人对这套标准不以为然,甚至降低了自我要求去满足大家的标准。原本自我要求更低的人对这套要求也很难发自本心地去做到,因为标准的制定者没办法考虑到他们的具体情况,他们为什么自我要求达不到标准?简单粗暴的制定规定,很难让他们心服口服。
综上所述,再来看规约和专业标准的意义何在?它既有可能沦为别有用心者利用新闻工作者,甚至是打击新闻工作者的工具。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道德伦理在扼制这一行业道德滑坡的作用,但这样的作用应该是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束缚作用,而非大同地、统一的、标准化的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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