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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多数人的意见能否构成正确的舆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4-25 22:13
标题: 网络多数人的意见能否构成正确的舆论?
 六年前一个早晨,我乘车匆匆赶往北京建国门外的一家饭店。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杰沃茨教授约好7点钟在那里等我吃早饭。一个小时后,他就要赶飞机回国。在短短的一个小时里,我们讨论了当时发生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如沈阳刘涌案、哈尔滨宝马案。杰沃茨教授回到耶鲁后,给我和另一位同事分别发了封电子邮件,提出由清华和耶鲁联合举办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舆论与法律”。半年后,中美近80名法律界和新闻界专家学者聚集在清华大学模拟法庭,讨论“舆论与法律”这个当时最热门的话题,讨论的中心人物有两位:法官和记者。


  六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还在讨论舆论与法律。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媒体?媒体就是一个商业企业。什么是新闻?新闻等于真实。什么是真实?站在不同的立场报道新闻、选择的事实不同,真实有不同的版本。


  新闻的选择性和立场的差异,决定了新闻报道的事实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事实上,宣传与新闻只有一米之隔,变换角度,新闻就变成了宣传。因此,新闻本身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何况,媒体的产业化、商业化正在给新闻界带来新运作模式,即新闻报道追求丑闻化、片面化、脸谱化、戏剧化和简单化。与此同时,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网络、短信、微博带来信息过剩,并造成注意力缩短。在这种舆论环境里,保证公正审判,确保法官、审判员不带偏见和成见地参加审判成为一个现实难题。


  比如,受各种因素影响,媒体对案件的概括、事实选择、背景解释和评论可能会有一定的倾向性,对事实的报道未必都能公平、平衡、准确。如果在使用的语言、文字、画面、拍摄角度、标题、强调、焦点、版面设计、有无夸张等等方面有所选择,就更难达到客观。


  因此,从法官和律师的角度看,他们往往不相信媒体,对媒体无奈、无望。但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面对法律问题,不是找法官,而是找记者或通过网络寻找帮助,利用媒体打官司。这种利用媒体伸张正义、搞媒体审判的想法可行吗?


  实际上,过去10年,(网络)媒体对某些案件的报道已存在过度、过热迹象。而在中国网民中,70%以上的人是29岁以下的年轻人,超半数的网民只接受过中学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多数人的意见能否构成正确的舆论?


  如果这些报道没有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存在压倒性的情绪化意见,就可能会给司法部门带来压力,从而影响判决公正。因此,在这种媒介环境下,应当像美国的法院禁止陪审团上网、看报那样,尽量让法官避免接触、知晓这些舆论。


  公正审判就跟天平一样,需要一个公正、平衡、准确的媒体环境。理想的环境是新闻报道要绝对准确、绝对诚实、绝对公平和绝对自由。有偏见的新闻报道不能确保公平审判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被告或原告理应享有不受人格攻击的权利。媒体有责任确保庭外报道的平衡、完整。我期待,在中国未来的各种案件的审判中,能看到不受舆论左右的、公正的法律裁决。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4-2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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