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标题: 方舟子大战媒体记者始末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1
标题: 方舟子大战媒体记者始末
12月16日晚,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突然在微博上点名批评不少媒体人士,原因是《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李蒙写了一条关于他妻子的微博,方舟子认为这是造谣污蔑,而其他媒体人士转发了这条微博。方舟子不仅点名批评这些媒体人士,还连带把他们所从业的媒体也视为“谣言小报”。此事瞬间在微博上引来很大的争议。随着微博使用越来越广泛,舆论功能正越来越强,发表微博的伦理问题已逐渐浮现出来。   众多记者被指“协助造谣”
  供职媒体也成“谣言小报”
  事情从方舟子12日的一条微博说起。他那天发微博揭“史上最牛的记者”新华社黑龙江分社颜秉光,2004年到现在发表的30多篇新华社报道分别报道了自己的丈夫、女儿、婆婆等家人甚至自己,随后新华社进行了处理,决定将颜秉光调离记者岗位。昨晚近七时,李蒙记者在微博上说:“新华社记者刘菊花的处女报道作是《网络奇才方舟子》,新华社记者刘菊花是@方舟子的老婆,新华社记者刘菊花是新华社记者颜秉光的同事,新华社记者刘菊花的老公方舟子在微博发帖揭露新华社记者颜秉光老是采访报道家人,新华社记者颜秉光被清除出记者队伍。”
  这篇微博引起轩然大波。方舟子随即回复微博称:“李蒙翻出我妻子十年前报道我的一篇文章,意指我妻子和颜秉光一样滥用职权。实际上我妻子接到采访任务写这篇文章时还不认识我,这篇文章后来也没有被采用,只是登在网上。”方舟子还解释称他妻子根本就不认识颜秉光,想当内应也无从当起,他的消息来源在微博上列着的豆瓣链接。
  随后,方舟子点名“围观”那些“协助造谣记者李蒙造谣污蔑我妻子的媒体人”,共列了20多个媒体人士,并一一点明他们供职的十多家媒体单位。方舟子甚至称,只要某媒体负责人一天供职在该媒体,他就一天把该媒体视为“谣言小报”。
  不少被他点明的媒体人士感到委屈,还有人认为方舟子是否太“过”了。
  转发者表示“无辜”
  方舟子质疑“素质”
  知名网友张洪身问,方舟子的老婆是因为写这文章认识他的,这貌似不违规吧?李蒙回应称,他没说违规。但不少网友认为李蒙的表述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印象是方舟子的老婆有类似于颜秉光的问题,“拿方舟子妻子与方舟子恋爱前采访他来说事又不说明时间,此中别有意味”。不管怎样,方舟子认准他是“造谣污蔑”。
  当晚,一位被方舟子点名的记者在羊城晚报记者所在QQ群里“诉苦”说,他只是转发了李蒙的那条微博,一个字的评论都没有,没想到竟被方舟子点名批评为“协助造谣者”。更没想到的是,他微博注册的名字不是真名,但方舟子也找出他供职的媒体单位一并点名。
  有另一位媒体人士在微博上指方舟子“真是睚眦必报呀”,方舟子回应“把我对造谣传谣污蔑我妻子者的反击称为睚眦必报,那么这些热衷造谣传谣的,又是什么必报?”
  有人质疑方舟子称,因为把“协助造谣”的一位负责人供职在一家媒体,就把这家媒体视为“谣言小报”,这是不是太过了?对此,方舟子的理由是:“一个媒体负责人的品质能够体现出一个媒体的性质。如果哪天我也传播一条关于你妻子的谣言,你也可以把新语丝当成谣言网站,就是这么个逻辑。”
  方舟子认为某刊物主编“在转发损人声誉的帖子之前,先去当事人那里查证一下,这点基本素质应该有”,并称:“在转发该谣言之前已经知道了我的澄清,之所以继续传播谣言,就是为了恶心我和我妻子了?就算你和那些传谣的记者一样以前和我有什么恩怨,我妻子和你有什么仇?你还是个男人吗?更别说当媒体主编了。”
  “影射消息”当不当发
  “疑似新闻”该不该转
  知名博友“龙兄”当晚在微博上就此抛出话题:对一个未经证实、明显将对某些人造成伤害的帖该不该转,如何转,这是微博这一新媒介留给我们的新课题。如果在传统媒体,转载假新闻是要被追责甚至负法律责任的,但微博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媒体”,媒体人在微博发言并不代表该媒体……
  知名网友张洪峰对记者说,他当晚等着吃饭时看到李蒙的这条似绕口令的微博,感到方舟子的妻子似有问题,忙打电话给方舟子核实,然后才转发微博,并对争议部分进行说明。张洪峰认为,在转发微博之前,起码的核实是必要的,否则容易造成人身权益的伤害。
  张洪峰还认为,新浪微博就140字,字数确实受限,但是如果140字说不完,可分为两条来叙述,而且表述时要注意逻辑性,不能误导别人,不能表面字句没有明示对方的问题,但是却作相应的暗示。否则,容易构成名誉侵权。
  不过,另有网友却在担心,如果所有微博都要求核实清楚才能发表以及转发,那么是否会限制群众通过微博进行投诉以及引起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张洪峰认为,如果还没有核实,可以在转发时加上“求证”,这样进行转发的话,既不会构成侵权,又能让事件引起关注,迟早有人会去求证,可以最终揭示真相。此外,这次方舟子点名的都是媒体人士,不少是新浪认证后带“V”的用户,因为他们的身份不是普通网友,他们使谣言更具“公信力”,故对于带“V”字的有一定信誉的人员,转发时比普通网友应更加慎重。
  关于媒体人在微博上是否代表媒体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的陈强认为,围脖是自媒体,表达的是个人观点,与单位无关。但当问到,媒体人的身份是否有助于提高其围脖的公信力时,陈强回答说,这是显然的,因为媒体人受过职业训练,善于发现和传播真相。
  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在看了李蒙的微博后,感觉李蒙对方舟子抱有敌意。即便刘菊花真的采访了自己的家人,也不能说明方舟子揭发颜秉光是错误的。另外,李蒙说方舟子非议中医是忘恩负义(大意),因为方的祖先曾得中医之惠。此说更是不通,如果受了恩惠就不能直指其非,这和某些学者有什么区别?方舟子做事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但他做的事应该肯定。这个社会也需要方舟子这样的人。他不讨人喜欢,但是他做的事是有价值的。慕容雪村还认为,“一个强大的人要允许别人批评,要允许别人非议”。
  直到记者截稿时,微博上的争议还在继续。随着微博应用的广泛,微博会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如何把握微博发表和转发的分寸,已经成为微博人群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1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653284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1
新闻业务探讨:转发微博需不需要动脑子?




  作者:方舟子妻




  现在“方舟子老婆”已成网络搜索热词了,关于我的口水越来越多,很多种评论围而绕之,太乱了,看得我眼花。于是贤惠的我决定跳出来说几句,看能不能使“方舟子老婆”低碳点,别再耗费那么多社会资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公开把有关我职业的那“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语出我单位一前辈)“某某某记者”和方舟子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我从来没有公开说这个身份的这个人是方舟子的妻子。唯有一次,有好事者把方舟子状告《探索与争鸣》诽谤案时我的证词错字连篇地敲上网,透露了这个身份,但这是我无法控制的,对于方舟子敌人的做人底线我从无奢望。




  但是一些无聊的人出于对方舟子满心的关切满腔的恨,掘地三尺挖我的个人信息,还给我编了个非常不靠谱的“年谱”,然后自寻烦恼,声讨并威胁要状告我作为喉舌鼓吹造反云云。嘿,怕这些流言蜚语我当年就不嫁给方舟子了。现在,没有一颗牙齿的李蒙又费劲地以绕口令的方式,翻出我学生时的一篇读书笔记说事,让我终于以“方舟子老婆”+“某某某记者”的名义被出名了,甚至成了娱乐头条。




  而娱乐新闻普遍说,本人“处女作”是《网络奇才方舟子》。这种定义是李蒙安在我头上的,没有一个报道、评论或转发的记者去核实一下,这是不是我的处女作。网上一搜便有许多我更早之前发表的作品。我的处女作很早很早以前就发表了,那时我国还没有互联网。仅从“处女作”这一点看,转发和报道的记者有多么草率,简直把别人的名誉当儿戏。




  有记者不耐烦地说,不可能任何信息都核实了再转,除非“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这样的信息才能确定不可转发。那么,核实李蒙造谣微博比拒绝“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难多少?有几个记者是真正看了哪怕一眼这“吹捧文章”才开始质疑、转发的呢?这篇文章很不难找,2001年7月首发新语丝网站,姓名前面是光的,没带任何机构名称。一看文章第一段的体例、笔法就知道,文章非常学生腔,压根儿就是个读书笔记(为此我曾很嫉妒魔鬼教官几年后写方舟子的《纯净的斗士》),而且第一段就写得很清楚,我在此之前不认识方舟子,写此文的时候面都没见过。




  那么,转发微博前做个判断真的费时费力难于太阳西出吗?转发涉及别人名誉的微博前,需不需要动脑子?我的回答是,不用——不仅对“在调查方面受过专业训练的记者”是这样,对非记者也一样。这真不需要高深的理论论述,遵从你日常生活的准则就行。




  假如在你的生活中,你听到一个人爆料说,一个向无污点的人品行有问题,你是立刻传播这个信息,还是慎一下,问他证据何在,然后根据证据判断信息是否属实?我不相信一个正常人会选择第一种做法,除非他本人就是谣言爱好者,或者太讨厌没有污点的人,满心盼望他们也脏点,好和自己处于同一道德水平线上。总之,在生活中,坏人才会轻易传谣。




  方舟子打假十年,干的都是得罪人的事情,注定永远是被抹黑、谩骂、造谣的对象。他一会是美国特务,一会是中国特务,一会被国安资助,一会被美国财团收买,多少人想查他有经济问题,苦于查来查去就是查不出。揭发他抄袭的人每天都在欢呼自己的胜利,可是不太懂英文的国人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懂英文的更不是那么好欺骗的。太多被他揭露、危及、批评的人,恨不得拿着放大镜找到他的缺陷和漏洞,好把他打倒。可是这么多年,那么多活蹦乱跳嗡嗡叫的苍蝇就是没机会下一条能茁壮成长的蛆。如此,遇到他品行有污的爆料,是不是更应该谨慎是否是新的谣言?是不是更应该去研究一下这所谓的证据再决定转发否?




  再假如在你的生活中,有一个人,他常常造别人的谣言,那么你听到他爆新料的时候,是听听算了甚至不听,还是忙不迭去传播?




  如果你把你所供职的单位名称视为“金光闪闪的大字”,你就不会在你的微博上带上V,列上单位名称,然后胡说八道,胡乱转发,让这些大字蒙羞。




  李蒙这个记者,狠狠地侮辱了《民主与法制》杂志。作为一个同行,我可怜他。作为一个网友,我蔑视他。作为被他谣言所伤的人,我唾弃他。我不要求李蒙向我道歉,我不屑接受。对没有信誉的人,我选择漠视。您呢?




  既然众人那么热衷于炒作“方舟子老婆吹捧方舟子”,那方舟子老婆何妨再暴露一个真实想法:方舟子不仅是奇才,而且是圣人,方舟子是他老婆见过的最理性、干净、悲悯的好人。对于这点,方舟子老婆非常自信。令方舟子老婆不解的是,有些记者竟然和那些日复一日嗡嗡叫的苍蝇一样,非常害怕没有缺点的战士得到普遍认可、支持和推崇,他们把这称为“神化”,于是方舟子即便没有问题也要时不常被“敲打敲打”。




  看,被惧怕正义的邪恶追杀,被惧怕正义力量变得强大的媒体敲打,这就是一个匡扶正义的英雄在当今中国的遭遇。用郁达夫《怀鲁迅》中的一段话结尾吧,笑骂任由他人:




  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因鲁迅的一死,使人自觉出了民族的尚可以有为,也因鲁迅之一死,使人家看出了中国还是奴隶性很浓厚的半绝望的国家。(完)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2
闾丘露薇:网络这种东西,你会看到它有很多错误的信息,也会看到证伪的功能、纠错的功能,这是必须看到的。但另外一点必须提出来,就是作为媒体人,在传递信息的时候应该慎重,即使是一个微博,如果你不是太确定且自己也没能力去求证的话,还是不要转的好。很多人看你的东西,就是因为你是媒体人。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2
呵呵,这次传谣者之一CCTV宋阳,搞不清楚光年是时间单位还是长度单位,闹笑话了~~~唉,CCTV都些什么人,前有“神仙姐姐”樊馨蔓,后有“光年大炮”宋阳,CCTV一直在考验中国老百姓的智商~~


作者: admin    时间: 2010-12-22 11:13
传谣者者之一财新赵何娟,认错了,不容易[url=http://t.sina.com.cn/hejuanzhao]http://t.sina.com.cn/hejuanzhao[/url]





欢迎光临 传媒教育网 (http://47.106.15.148/)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