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标题: 南方都市报已发《法律函》,我先离场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5 天前
标题: 南方都市报已发《法律函》,我先离场
【案例】南方都市报已发《法律函》,我先离场
南方都市报作为《漂白》的版权方终于正式下场,发出《法律函》。
过去一周,关于《漂白》的漂白,讨论地热火朝天。遗憾的是,这件事本可避免,抑或断不至到现今境地。
编剧,抄袭前科累累,令人厌恶,但已是古稀之年,将她锤到社死,我内心不时泛起同情的涟漪。但她若敬畏文字,对名利不如此执着,或能德艺双馨。
影视公司,制片人在我发布第一篇文章的下午即来电,态度尚可,我友善提醒她早日联系南都,积极善后,可她错过了最佳窗口期。在连番猛锤之下,此剧口碑颓势难挽。
平台方,长视频的“三国杀”还未决出胜负,短视频时代呼啸而至,形势如此严峻,遇到此事,错把“闹一闹”当热度。殊不知,流量是把双刃剑。倘若第一时间高姿态发声,就无后续诸般。
南方都市报,略去不评。分手不聊前任是一种优秀的品质。何况是南都锻造了我,成就了我。不过,于南都而言,这不仅是私事,如能趁机推动法律为深度报道作品的权益明确边界,实属公共价值。
王猛,亦即在下,也许很多年后江湖都会流传我一个人单挑的故事,听来颇为豪气。然则我自己清楚,在这场战斗中,使用了非常之手段。
此处,稍赘叙一番。
前夜至昨晨,面对突如其来的水军攻击,我深感悲哀叠加悲愤,为糟糕的传播生态而悲哀,为背后的魑魅魍魉而悲愤,于是怒火彻底被点燃。我必须迎战,否则将身败名裂,遂有昨日推文。懂的人自然懂,那是孤勇者的反击。
当然,我本内向,更非争强好胜之辈,只要舆论战不脱缰,我定不会把战火蔓延。虽然我手握的信息及材料足够多矣,如连续曝光,那将是一连串的地震。但作为离职多年的前调查记者,我只想打好我该打的仗。
这些天,我没认真吃过一顿饭,没睡过一个囫囵觉,全靠一股气在支撑。我之所以如此较真,要打这场耗心费力的苦仗,如我的前领导龙志所言:
当然有为曾经的努力付出鸣不平,但更为珍视的,是塑造了我们共同价值观的记者职业吧。曾并肩作战的朋友仍在坚守,此后也有年轻人不断接棒。在这个时代,这片土壤,剽窃断不会灭绝,此役如柴火,虽不能举火烧天,但当剽窃犯们再次伸手时,借由微光,让人们看到嘴脸,是为意义。
此时此刻,万籁俱寂,窗外烟雨朦胧,我整个人突然松弛下来。
想到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米沃什的一首诗歌,名叫《礼物》,诗人西川翻译。如下:
如此幸福的一天。
雾一早就散了,我在花园里干活。
蜂鸟停在忍冬花上,
这世上没有一样东西我想占有。
我知道没有一个人值得我羡慕。
任何我曾遭受的不幸,我都已忘记。
想到故我今我同为一个并不使人难为情。
在我身上没有痛苦。
直起腰来,我看见蓝色的大海和帆影。
感谢大家这些日子里的支持。没有你们,我无法坚持到底。
提前给各位拜年了!
来源:猛哥
编辑:程正元
欢迎光临 传媒教育网 (http://47.106.15.148/)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