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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宣传稿再次翻车:卜姓女子被“收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4-12-15 21:41
标题: 宣传稿再次翻车:卜姓女子被“收留”

又有宣传稿翻车了,引起围观。
上次有宣传稿翻车,是有媒体为了歌颂某县委书记“不好奢靡”。报道借该县一名副县长之口说:一次他们到南方招商引资,一个私营企业负责人被他们的诚意感动,给他们安排住高档酒店。书记到酒店一看,直接跟随行人员撂了脸,把房卡扔在地上就走。
在宣传员的眼里,书记一到高档酒店就“撩脸”、“把房卡扔在地上就走”是“不奢靡”,在正常人看来这是耍官威、没修养。在《[color=var(--weui-LINK)]宣传与新闻|新闻实战》一文中,我对此事有详细的分析和评议。
这一次翻车的,是山西的和顺县。
12月2日,山西新闻网法制频道的“政法风采”栏目刊发了一篇题为《和顺县公安局:用行动诠释责任 以服务温暖人心》的文章。文章用高昂热烈的口吻赞扬了和顺县公安局人口中心和该县青城派出所帮助一名患精神疾病的卜姓女子找到了家人。
事情是这样的,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女士13年前走失,近期被偶然发现幸存在100多公里外的和顺县的一个村子里。13年里,她生育四次,一个孩子夭折,一个孩子送人,还有两个孩子生活在官方所谓的“收留”之家。
是的,宣传稿中用了“收留”一词。目前,该稿已删除。
写作和审核这篇宣传稿的人,显然明知卜姓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也知道她被“收留”之后给“收留“她的人生下了四个孩子。因为宣传稿中披露了如下信息:当地公安早就明知卜是一个精神病人,其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出姓名和来历,为此县公安局和镇派出所为两个还养在“收留”之家的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给她采集了血样,十几年一直在为她寻亲。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不幸走失,被人“收留”后,“收留”她的人是否可以与之发生性关系并使其诞下四个孩子?
这显然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和顺县公安局全体警员应该很清楚答案的法律问题,也是法制频道的工作人员们应该很清楚答案的法律问题。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奸淫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致使怀孕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上述解释没出台前,各地已经有类似的判例。
[color=rgba(0, 0, 0, 0.9)]比如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9月30日,何某明知徐某系智障异于常人,仍与徐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徐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将此案移送法院起诉:被告人何某明知徐某智力水平明显低下,系智障人员,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被害人是否“同意”,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如果和顺县这个农家遇到一个精神失常的走失女子,13年秋毫无犯,视若姐妹,那才是真的收留。
宣传稿,按道理说是要层层审核把关的,稍微了解一点法律,就会知道卜某被“收留”后生下4个孩子,这里面是可能存在犯罪行为的。
这个所谓的正面宣传稿,看似在自我表彰和嘉奖,其实在暴露所有与这个宣传稿有关的警员都不太懂法,所以才堂而皇之地把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包装成了“收留”这样具有善意的正能量。
12月10日,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已对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通报,再次印证了当地有些公职人员的不懂法。
某些宣传稿翻车,给我们两点启发:第一,写翻车宣传稿的人和审核翻车宣传稿的人,不学法不学纪,自然也就不懂法不守纪。不懂法不守纪的隐患是,将来他们很难依法执法、遵纪执纪;第二,很多宣传员长期生活在陈旧的话语体系和思维习惯里,不学习新知识新法律,沉浸在自己以及自己所代表的某个群体封闭狭小落后的空间里自嗨,久而久之,只会说官话而不会说人话。
2024年12月14日
原标题:宣传稿再次翻车
来源:衣者褚(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HsqdFQBk9jHhxThjtM2Aw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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