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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每周好稿 |它也许不吸引人,但很重要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4-11-5 21:48
标题: 每周好稿 |它也许不吸引人,但很重要


本周入选的几篇报道,都是通过个体的遭遇来展现法治和政策的问题,这种“以小见大”的方式是我们在新闻报道中最常用的。新闻报道不可能涵盖整个社会问题,甚至都不能把单一的问题探究清晰,毕竟有些问题太过复杂。新闻所能呈现的,其实只是某个问题的冰山一角。

好多年轻记者会问,我们的职业成就感来自哪里?在这个行业里干的时间越长会发现答案很简单——之前一直都说,记者是瞭望者,能看到的只是水面上的浮冰。我们改变不了冰山的形成,铲除不了所有的冰山,但要努力让一船人安全的抵达彼岸。

标题: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男子出狱后重新被羁押,家属希望法院道歉

作者:付垚 刘亚洲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4-10-30

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男子出狱后重新被羁押,家属希望法院道歉


“红星新闻”的这篇报道,让我想起年少时读过的胡适先生的一篇杂文,叫《差不多先生传》,文章虚构了一个叫“差不多先生”的人物,这位先生有句名言:“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何必太精明呢?”

如今想想,我们身边仍然会时不时遇到这样的“差不多先生”。假使你遇到的只是一名路人,那还算幸运——你最多可能只是多走上几步冤枉道而已;如果你遇上的是一名可能掌握你健康、自由甚至生杀大权的人,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比如这位“差不多先生”是一名医生、一名警察、一名法官……

这篇报道所讲述的,大概就是这样一名法官。

作为一个对法院系统多少还算有一点了解的媒体人,确实比常人更能理解如今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积案如山”压力下的不容易。但是,这不能成为懈怠乃至渎职的正当理由。

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结果的最终载体,不仅是全部司法过程的记录,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也是衡量一名法官、一地法院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判决书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反映出的是裁判书经手人职业素养的严重缺失,校验、审核环节的层层失守。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正如一位我十分尊重的媒体同行所评说的:法院判决书没有校对吗?不经审核吗?幸亏没有加个0,否则当事人半辈子没了!记住,你写的不是数字,而是别人的人生……

这两年,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些法官宣誓的报道。我想,在每一位法官的誓词中,都一定会有一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如何才能做到呢?显然,靠的是每一位法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专业主义。毕竟,法袍加身,兹事体大。法槌在手,岂能儿戏?(资深媒体人余瀛波)

标题:7年两次考核未过,高校副教授亲历“非升即走”

作者:孟凌霄 孙滔
来源:中国科学报
时间:2024-10-31

7年两次考核未过,高校副教授亲历“非升即走”


这篇报道聚焦在高校年轻教师“非升即走”机制下的生存现状,这一话题关注了学术圈中普遍存在的就业压力,尤其是年轻教师群体面临的严峻考核问题,选题非常有现实意义。从采写角度来看,作者对个案的描写较为细腻,特别是对马梅经历的呈现,生动地刻画了她在高校中的挣扎和选择,这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的情感共鸣。

然而,由于全文采取了匿名的处理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报道的锐度和冲击力。同时,尽管个案非常具体,但缺乏对整个高校教师考核机制或行业现状的深入调查与剖析。如果能够在个案之外,加入对“非升即走”制度的整体性分析,采访专家或提供更多数据来揭示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背后深层原因,报道的深度会更上一层楼。

另外,报道在讲述马梅的个人经历时,细节较为充实,情感也展现得很到位,但有些部分稍显冗长。

报道对马梅个人情感的描述占据了较大篇幅,但在理性层面上的分析和观点应该再多一些。如果能对制度设立的初衷、带来的利弊进行更平衡的讨论,对制度变化的政策环境、其他高校的类似做法等背景进行更充分的交代,文章的观点会更加全面,也能更好地引导读者深入思考这一话题的复杂性。(北京青年报副总编辑刘砥砺)

标题:不搞排名,从机制上消除“内卷”:法院如何考核?

作者:韩谦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4-10-31

不搞排名,从机制上消除“内卷”:法院如何考核?


这不是一篇吸引人的报道。因为不涉及具体热点事件,专业性和政策性又很强,主要讲司法系统如何科学考核,考核指标如何制定等话题。从报道种类上,属于解释性报道;从报道性质上,属于正面报道,或者更中国特色一点,叫宣传。

但是这类报道又非常重要,因为考核代表导向,导向取决于宗旨。虽然不像某些热点事件的报道那么吸引人,却决定了很多热点事件尤其是司法案件的审判导向和逻辑,也能从根本上影响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所以,希望这类报道更多一些,有更多人能看到。(原新华社记者、资深评论员丁永勋)

标题:未成年女孩被性侵后,一个县城的“利剑护蕾”行动

作者:咏乐之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11-01

未成年女孩被性侵后,一个县城的“利剑护蕾”行动


这篇报道里写了简单粗暴的警示牌,写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判决,而最让人欣慰的是还写了“女童保护公益”的温情,记者还提出需要一个可信赖的第三方平台,对遭受侵害的女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法治新闻,既要从新闻角度迅速提炼核心事实,又要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分析判断,还要有“人文关怀”。尤其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尽量多一些理性的思考,抱着一颗善良之心,更多地在其中融入我们“人文关怀”,反复斟酌斟酌掂量掂量,多角度筹划,多视角推敲,减少传播中可能出现的“负面的效果”,给受侵害的当事人更多的保护。(首页新闻副总编辑余衍飞)

标题:禁毒大队长被控走私毒品,是否出于工作目的或成构罪关键

作者:刘思维
来源:探针News-新京报
时间:2024-11-01

禁毒大队长被控走私毒品,是否出于工作目的或成构罪关键


历史上,毒品的泛滥,与官员或禁毒部门等腐败、知法犯法不无关系。比如在鸦片战争之前的1831年,清政府就破获了一个以皇宫首领太监为首的贩运、吸食鸦片的犯罪案。另外,在烟毒更盛的两广地区,一些地方官员和皂吏也参与其中贩毒牟利。北洋军阀时期,各地军阀更是贩毒种烟以获利养军。到了现代,一些官员或者禁毒工作者私下借毒牟利的事情也不是没有。

当然,在禁毒禁烟中,警方因为工作之需确实也会采取一些特殊办案方法以调查毒品之来源、路径等,尤其是针对跨国贩运。此篇报道就涉及这样一种可能的情况。嫌疑人为禁毒大队领导,有知法犯法的特殊身份便利可能,也有工作之需的正当办案可能。本文也提出了构罪之关键所在。

当然,在有些环节上,比如启动特情人员以及从境外邮寄大麻是否需要向上级汇报并得到批准才能行动,目前嫌疑人和公诉方各执其词,就此点,本文应做进一步采访,从禁毒大队职能设定和工作流程层面做进一步的解释;另外,地方不同禁毒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比较激烈的竞争关系,也值得有所涉及和挖掘。(资深媒体人王强)

标题:女子被诱骗拘禁近5年遭强奸产女,男子曾称“把你搞来就为要个儿子”

作者:左琳 秦冰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11-02

女子被诱骗拘禁近5年遭强奸产女,男子曾称“把你搞来就为要个儿子”


诱骗、拘禁、强奸产女……,这些关键词每一个都让人不寒而栗。看到标题,脑子里同时浮现的还有几年前丰县八孩锁链女的形象。都是女性被诱拐、拘禁、强奸产生子/女,锁链女因被拘禁的时间更长,早已精神失常,变的疯疯癫癫。本文中的主人公张玲被拘禁近五年,心理和精神状态都饱受摧残,面临崩溃,如果时间再长一些,难保不会疯癫,成为第二个锁链女。

读完禁不住要问,为什么都到二十一世纪,中国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了,女性被诱骗拘禁强奸生娃还是时有发生?丰县八孩女被铁链锁颈就堂而皇之的发生在公众的眼皮底下,当地乡邻熟视无睹,当地干部不作为。

本文的主人公张玲虽被单独拘禁,但钟鹏的妻女(已成年成婚)都是知情者,看着一位年轻女性被自己的丈夫/父亲拘禁强奸不成人样,不但不劝阻反而成为帮凶,钟鹏的女婿撞见后也未采取任何行动,这家人都是什么样的心态?

还有张玲的父母,他们如果真关心自己女儿,从她男朋友入手也许早就可以找到了,而不是因为面子,更因为怕女儿加入传销影响家里而放弃寻找和求救。

记者通过受害者张玲的视角将一个年轻女性被一个中年男人囚禁、侵犯,出逃,留在乡下过上跟以往截然不同的人生娓娓道来。

从新闻操作的角度来看,文章有两个让人遗憾的地方:一是没有看到钟鹏的交代,这跟平衡报道无关,而是关乎真相,他为什么诱骗囚禁一位年轻女性,是蓄谋已久还是临时起意(对方轻信,送上门,容易诱骗?);二是没有对案件处理情况的进一步跟进。这起诱骗、囚禁、强奸产子,除了主犯钟鹏,涉及的人至少有张玲的男友(是否知情)、钟鹏的妻女、为张玲接生的接生婆,以及薛丹和她的家人。警方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是怎样的都没涉及,只笼统提到钟鹏妻女过了追诉期。这些都是令人遗憾的地方。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那些帮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吗?追诉期过了这个问题对非法律的读者理解也有难度?

还有一些细节读者也很好奇。比如,张玲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怎么跟薛丹大儿子结婚的?薛丹在最初见到张玲时看出张玲对钟鹏的恐惧,张玲的状态以及钟鹏的行为都非常可疑,为什么不报警,反而拿钱给钟鹏,甚至后来又陆续借了几千元交给钟鹏。这种行为怎么界定,算不算买卖人口?(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唐次妹)

来源:磨稿子(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TmbWHjm8eaIifGhEMs-Nw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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