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新京报的一篇报道,舆论监督报道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新闻界的同行对此讨论还挺热烈。
自第32届中国新闻奖改革开始,这个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专门设置了舆论监督报道,目的不言自明。
根据评选办法,舆论监督报道是指“揭示社会存在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要求“应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新修订的、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写进法律,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期待。
舆论监督报道成为中国新闻奖20个奖项之一,已有3年时间,但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最直接的体现是,3年来参评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不仅没有增加,相反还在持续减少。
根据公示材料:参评第32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63件,参评33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56件,参评34届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作品共有50件。
对比3年数据,相当于每年减少了10%。这说明了什么呢?
3年来参评中国新闻奖舆论监督报道的公示作品数量在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