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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媒体与法治:马树山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海明 时间: 2024-2-5 19:11
标题: 媒体与法治:马树山案
(一)
我是在2023年12月中下旬接到马树山案的线索。接到线索的第一刻,我知道这是一个大新闻,出乎我意料的是2024年1月稿件刊发后引起的各界关注度之大、持续热度之久。
马树山,来源:河北省文明办,2016年。
案件的线索,来源于一位认识多年的朋友,她恰好认识并了解马树山老先生一家。
听她简单介绍完情况后,我有些吃惊:为什么到了2023年,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是真的么?
于是我开始进行初步的采访求证,并找到了马树山老先生的家人以及其他几位知情人。
新的消息不断传来:
2023年12月20日,马树山被迁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由迁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此前的2023年12月8日中午,他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晚没有回家,次日即被刑拘。
马树山家人聘请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向迁西县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迁西县公安局整体回避,但均未果。
8天之后,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这个案件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向迁西县检察院也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并要求进行听证,还要求迁西县检察院整体回避,均被拒绝。
5天之后——中间还包括元旦3天假期,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就马树山案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而且指控的罪名增加到2个,除诬告陷害罪,还有诽谤罪。
……
当记者这二十来年,我接触过的各类刑事案件至少也有几百件,但从未见过司法机关“效率如此快”地办案。
这究竟是怎么了?
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法院是否也会对马树山进行“快审快判”?
已经75岁的马树山老先生,在看守所已经待了20多天,他的身体情况怎样?
(二)
在感到事态紧迫性的同时,我决定还是回到事件的源头:
马树山到底写了哪些举报信?
是谁最初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的?
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我看到了马树山先生承认自己写的四封举报信,也求证到最初的“报案者”是迁西县委办公室,以及迁西县委办公室主要的报案内容。
掌握这些材料信息,我对成稿也有了信心。于是,我向报社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支持。
但是在开始写稿前,我决定再去一趟马树山的老家迁西县,去看看他家的基本情况,去当面听听他的家人朋友是如何看待他的,以及切身感受一下迁西县城的氛围和环境。
从北京到迁西,开车2个多小时能到;坐车的话,可以先坐火车到唐山,再从唐山坐汽车1个多小时到迁西,交通算是相对方便的。
对于习惯晚睡晚起的我来说,在那天起了个大早,凌晨6点,天没亮,我就出门了。
到了马树山老先生家里,我被眼前的场景给震惊了:
马树山的家,这是家中唯一有炕可以取暖的地方,图中人物为马树山的妻子。李微敖 摄
这哪里像一位县城里的退休正科级干部的家啊?除了那么多的奖状、证书、锦旗,他家和清苦的农户家又能有多少区别?
马树山的部分获奖证书。李微敖 摄
马树山的家,桌上的手机是马树山所用的。李微敖 摄
(三)
回到北京,我开始写稿了。
其实在写稿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包括在去迁西县之前,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
马树山的举报信内容非常繁杂,我该做哪些取舍,又是否要对他举报的一些内容去进行求证。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
到后来,我想明白了:
在马树山先生这个案件里,“程序正义”是第一重要的。
无论是退休的党员干部,还是普通人民群众,都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至于检举揭发是否属实,这个不应该由被举报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的下属机构迁西县委办公室来判断;似乎也不应该由迁西县公安局来立案、侦查,并刑拘、逮捕马树山;似乎也不应该由迁西县检察院来审查起诉,由迁西县法院来审理。
而且这个案件,从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报案,到12月8日马树山被抓,到12月9日被刑拘,到2024年1月2日由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整个过程只有28天。
尽管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案件办理没有规定“最短的时限”,但在实际司法运作中,这起案件的“效率之高”,明显异常、反常。
上述种种,才是马树山案的“要旨”所在。
迁西县委大院。李微敖 摄
稿件写了2天多,在发稿给编辑前,我又对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迁西县法院进行了补充采访。
感谢我的编辑种昂老师,对我文章结构进行了一个重大调整,使之更符合新闻叙事的逻辑。
2024年1月12日中午,我们第一篇文字稿件《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 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发表了。几个小时后,我们新媒体部门的同事,将我拍摄的一些照片制作成短视频,也在网络上进行了发布。
等待稿件刊发前的心情是忐忑不安、非常紧张,原本12日中午,我约了同伴打羽毛球,因为修改稿件的缘故,我迟到了半个多小时。到球场之后,又对稿件反复地检查、沟通,打球过程是“心神不宁”“很不在状态”。
(四)
稿件发表后,引发的关注超乎想象。
除了网络间转载和热议外,我得到的其他反馈包括:
在1月12日当晚,河北省纪委监委、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法院等几个部门就到了迁西县。第二天,河北省的上述部门和唐山市的相应部门,到了羁押马树山的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他。
3天之后,即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宣布对马树山老先生取保候审。当天傍晚,他回到了家中。
2024年1月15日 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的马树山。马树山的家人 摄
15日当晚,我们就此刊发第2篇稿件《获取保候审 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的河北老干部马树山回到家中》。
1月16日,迁西县法院裁定,准许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案撤诉,迁西县检察院撤诉的理由是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2月29日,马树山的律师向迁西县检察院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但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拒绝的理由是“(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1月17日,我们又就此刊发了第3篇稿件《举报县委书记的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 河北迁西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我以为事件就此会慢慢平息,接下来等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马树山案的法律程序就会结束。
没有料到,在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召开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上主动谈到了马树山案,而且用了比较长的篇幅专门讲述此事。
应勇说:“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应勇还表示,马树山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由此,马树山案再次引发了各界热议。
我们也随后刊发了这一案件的第4篇稿件《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对检察机关在马树山案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严肃追责》。
1月19日,河北日报也刊发了新闻,介绍了河北省层面的反馈:
“1月12日,媒体报道‘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组负责同志表示,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
马树山案报道迄今已将近一个月了。
这些天来,很多媒体同行给予我们报道以很高的评价。不少法律界的朋友也跟我说,马树山案可能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来自社会各界的赞誉也很不少。在自媒体世界里,甚至有不少关于我个人的文章、视频出现。
这些不虞之誉、溢美之词,我受之有愧,也非常惶恐。
我想,媒体的报道只是起了“引子”的作用,由此引发的社会各界对于马树山案的广泛关注,以及由此引起的最高检、河北省委等部门的重视和介入,才是马树山案出现关键转折的重要因素。
即使是新闻报道本身,我个人的因素在这中间,也相当有限。
稿件能够顺利刊发出来,并在随后的时间里顶住了重重压力,一直“活着”;在后续的关键时间点上,还能够持续跟进报道,这更应该归功于我的编辑,更应该归功于经济观察报报社的领导层,他们的勇气、智慧、胆识和担当,才更为关键。
我也认真思考过,在我工作过的七八家媒体单位里,会有哪几家能够做到让这些稿件刊发出来,并且能够“坚持”得住?
也并非矫情地说,这些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我:即使是文字报道,即使记者可以完成大部分的前期工作,有好的编辑,有优秀的媒体平台,同样不可或缺,甚至更加重要。
因为我的理解里,“新闻从来不是单打独斗”。
最后,让我们重温并谨记,2016年2月19日,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
“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
原标题:回顾这个案子,记者依然心惊!
来源:中国记协(公众号)
作者:李微敖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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